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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拒绝邪教

教育时评
2001-02-08 来源:光明日报 汪大勇 我有话说

两位花季少女——12岁的小学生刘思影和19岁的大学生陈果,受“法轮功”邪教教主李洪志所谓“升天圆满”的妖言蒙骗,在1月23日天安门广场的自焚中,把自己烧得面目全非,令人惨不忍睹。这一骇人听闻的自焚事件,充分暴露了“法轮功”残害生命、灭绝人性的邪教反动本质,也为我们教育和引导广大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提供了一个血淋淋的反面教材。

学校是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要阵地,校园应该营造一种遵纪守法、崇尚科学、求知上进的良好氛围,绝不允许“法轮功”邪教危害青少年学生的健康成长。铁的事实充分证明,我们同“法轮功”邪教组织的斗争,是一场严肃的政治斗争。各级各类学校一定要深刻认识这场斗争的长期性、尖锐性和复杂性,按照教育部和团中央的部署,在即将开始的新学期,采取各种有效形式,把“校园拒绝邪教”的宣传教育活动扎扎实实地开展起来。要根据大、中、小学的不同特点,通过主题团日、队会、班会等有效形式,开展“校园拒绝邪教”签名倡议活动;通过举办法制讲座、科普竞赛、文艺演出等科学文明、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科技活动,形成崇尚科学、抵制邪教的强大声势和浓厚氛围。

在校园抵制“法轮功”邪教,还要与有关课程的课堂教学紧密结合起来。中、小学要结合思想品德课、思想政治课,大学要结合法律基础知识课、形势与政策课,对学生进行抵制邪教的教育。通过教育,使广大青少年学生遵纪守法、崇尚科学、珍惜生命、健康成长。

开展“校园拒绝邪教”活动,校长和教师要作表率。校长要旗帜鲜明,率先垂范;教师要为人师表,远离邪教。对学生中尚未转化的“法轮功”练习者,要发动广大同学,给予真诚的关心和帮助,促进他们早日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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